“慕容垂可以绕路,同慕容德前后夹击。为何没有袭击殿后队伍,或许是个障眼法。”
“障眼法?”桓容问道。
“以此迷惑大军,令督帅以为慕容垂眼伤未愈,或是被邺城的事困住,根本无力派人拦截。”
桓容陷入了沉默。
思量荀宥的一番话,的确有相当道理。
“如此,大军真的难逃一劫?”
“未必。”钟琳笑道,“府君难道忘了,还有巴氐、羯人和羌人的部落。”
“他们?”
“这些胡人未必能将慕容垂如何,但是,一旦慕容垂派兵离开大营……”
钟琳的话没说完,车外突然传来一阵“波——波”的声音。
桓容推开车窗,一只领角鸮径直冲了进来,扑腾两下翅膀,灵巧的落到舆图上,恰好踩在荀宥画出的古道之上,留下两个清晰的爪印。
波——波——波——波!
领角鸮蓬松胸羽,头上两撮耳羽直竖,面对面瞪着桓容,大眼睛里满是期待。
桓容无语半晌,终于没能挡住“大眼诱-惑”,默默转身拉开木柜。
“波——波——波——”
“知道了,别叫了,叫得我头疼。”
嘟囔一声,桓容取出阿黍新制的肉干,倒在一个漆盘里。
领角鸮满意的歪了歪头,意外的蹭了一下桓容的手背,叼起一条肉干吞入腹中。
桓容早习惯这只鸟来蹭饭,荀宥和钟琳却是看得一愣一愣,同时瞪大双眼,下巴坠地,表情出奇的相似。
“府君,这是枭是……”养鹰且罢,养枭?这爱好当真是独特。
“别误会,不是我养的。”桓容摇摇头。
古代砍头悬木叫枭首,夜枭向来不是好兆头,这点常识他还有。
“那?”
“偶尔飞来蹭食。”
桓容靠向车壁,看着吃饱不算,还要将剩下的肉干划拉到一起,准备吃完打包的领角鸮,摸了摸刚刚被蹭的手背,这是要成精的架势?
荀宥和钟琳互看一眼,都没再发问。
自被桓容从流民中挖出,两人见识过太多不可思议之事。要是逐一深究,问题会越来越多,稍有不慎就可能为桓容引来麻烦。仅为满足好奇心的话,实在是得不偿失。
既成为县公舍人,凡事自当为县公考虑。
自古以来,凡身具大才,贵不可言者,总有异事存于世。例如剑斩白蛇的汉-高-祖,出入有云彩浮于头顶;重立汉室的光武帝,同样有异闻存于史书。
对比桓容的种种,荀宥和钟琳都是心头微动,再看向桓容,表情均闪过几分异样。
两人家学渊源,不比郗超善相人,却也有几分相面的本事。
越看桓容的面相,两人越是心惊。
初见未曾觉得,如今细看,竟有几分贵极之相!
两人目光灼灼,桓容被看得万分不自在,差点撵人下车。即便对面是两个帅哥,还帅得各有千秋,被这么盯着也着实渗人。
意识到自己有些失态,荀宥和钟琳同时收回目光。
面上虽然不显,心下却不约而同生出一个念头:乱世之中,能者居上。明公身具司马氏血脉,生母是晋室长公主,问鼎九州,逐鹿中原,并非没有可能。
从龙之功。
四个字撞-进脑海,沉稳如荀宥,安然如钟琳,也不由得攥紧十指,激动起来。
夜色渐深,领角鸮吃饱喝足,抓着肉干飞走。
营地外的狼群抢完内脏和碎骨,仍不舍得散去。
幽幽的绿光在营外游动,木板后的士卒分毫不惧,偶尔丢出几块骨头,活似在逗弄看门的凶狗。
远处林中,埋伏的鲜卑骑兵愕然不已。
“幢主,他们真是汉人?”
要是没看错,环绕在营地四周的可是四五群狼!
入冬之后,北方的狼群愈发凶恶。
饿疯的凶狼遇上虎豹都敢撕咬。
这些晋军非但不将狼群撵走,反而“养”在营外,他们疯了不成?
队伍中的羌人和羯人暗中交换眼色,趁着鲜卑幢主被狼群吸引注意力,猛然仆上前,抽-出藏在身上的匕首,一刀扎进他的后心。
得手之后,两人立刻抢过弯刀,打出一声呼哨。
其他羌人和羯人收到讯号,纷纷拿起武器,冲向最近的鲜卑人。
原本想着帮鲜卑人打破晋军营地,狠狠捞上一把,再将这些鲜卑人除掉。不想这些汉人十分警惕,营盘造得像地堡,外边还有成群的野狼!
若是和鲜卑人一起进攻,死伤肯定惨重。如果不能取胜,被汉人认出来,部落的生意也会玩完。
干脆一不做二不休,干掉这群鲜卑兵,向汉人示好。回到部落后,再向邺城送信,将事情栽到汉人头上,照样能捞到不少好处。
心思既定,羌人和羯人动起手来毫不犹豫,刀刀狠辣,目的就是要将鲜卑兵斩尽杀绝,一个不剩!
“啊!”
鲜卑兵遭遇突袭,经过最初的惊慌,迅速镇定下来,开始三两背靠一处,同羯、羌对砍。
如荀宥和钟琳所言,慕容垂的确打着大军的主意。殿后的队伍并不被他放在眼里,知晓是桓容领兵,才派出几百精锐前往夜-袭。
不料想,鲜卑将官习惯了欺压杂胡,忘记上峰的警告,遇上羌人和羯人部落,照样搜刮牛羊。
和往日不同,被搜刮的部落非但没有反抗,反而愿意出人一起追袭晋军。
理由很简单,这伙晋人带了不少好东西,战功和武器他们一概不要,只要大车和皮甲就好。
“好!”
鲜卑幢主没想过这是圈套,答应得十分痛快。殊不知,羌人和羯人跟上队伍的同时,就是他丧钟敲响的开始。
林中的厮杀开始得突然,结束得却并不快。
鲜卑人仗着武器精良,和羌人羯人拼死搏杀。喊杀声引起晋兵注意,更引来营外的狼群。
“府君,可要派人前往打探?”
“不用。”桓容刚要入睡,听到秦雷的声音,裹着斗篷坐起身,道,“让弓兵上大车,对着营地外的狼群射击,注意别射死了,赶往林中即可。”
“诺!”
林中是哪族胡人,桓容不关心。
之所以留下狼群,防备的就是夜间出事。这些野兽可分不清种族,管你是鲜卑还是杂胡,一概都是猎物,照扑不误。
不枉费他一路舍弃牛羊内脏,各种培养感情,关键时刻总能用上。
至于敌友?
这个乱世,讲究的是权势,维系彼此的是利益。
他和杂胡做生意,却并未同其结盟。
那些部落的确得了他的好处,但机会送到眼前,照样会扑上来狠狠咬上一口。
密林距营地不远,至今没有任何示警,动手的时机也相当突然,足可证明其不怀好意。
今夜没动手,八成是知晓自己不好惹,没有取胜的把我。不然的话,十成会和鲜卑骑兵一起进攻营地,然后再来一场黑吃黑,一箭双雕,一举两得。
他不过是抢先一步,将危险扼杀罢了。
残忍吗?
的确。
狡猾吗?
不假。
但在这样的时代,不能冷下心肠,早晚会成他人的盘中餐,变成砧板上待宰的鱼肉。
桓容十分清楚,走出这一步就再也回不去了。
那又如何?
胜者为王,败者为寇。
乱世之中,当为乱世之法。
过于心慈手软,不会被人称道,只会被视为软弱。
桓容坐在车内,望着留有剑痕的车壁,静静听着北风呼啸,狼群嘶吼,以及隐约传来的惨叫,双拳一点点握紧,直到掌心留下月牙状的凹痕。